凤阳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委托项目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委托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3.采购需求:凤阳县人民医院及我院九家医共体分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输液瓶(袋))等塑料类制品回收处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评标办法:价高者得。按回收重量每吨回收价格最高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审慎报价,报价不得低于700元/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验收需提供网页公示截图和第三方验收结论的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相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商务厅公布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通过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4月1 日至2025 年 4月 8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13805508531,邮箱437509830@qq.com(注:电子邮件加盖公章发自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邮箱。)
2、投标报名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3、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报名符合投标单位的邮箱。
4、投标人资格由招标单位在开标时依招标文件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接收投标单位报名不代表其资格合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9 日14时30分
2、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地址: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二: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13805508531。
如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025年4 月 8 日17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人: 宋主任
电 话:15385503898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电话:13805508531